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图书借阅规则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(刊)的借阅流通,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,更好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(以下简称“国科大南京学院”)教学、科研服务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订本规则。
第二条 国科大南京学院全体在读学生及教职工均可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,校园一卡通即为借阅证。
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他人。若校园一卡通遗失,读者需尽快挂失,挂失前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。
第四条 学生回培养单位或毕业,教职工退休或调离学院时,须归还所借图书、还清逾期滞纳金,同时停止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功能。
第五条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选书,不得将食物等与借阅图书无关的物品带进借阅区。
第六条 学生及教职工最多可借图书10册,每册借期为30天。
第七条 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续借2次,每次续期为30天,续借日期从操作当天起。超期图书不可续借,被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。
第八条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残缺等情况,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。
第九条 如某种图书及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通过借阅系统办理图书预约,一次最多可预约2册。读者有超期图书、逾期滞纳金及借阅证过期等情形,则不可借书与预约图书。
第十条 读者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。
第十一条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为假期书,假期书须在开学后7日内还清或续借。未及时归还按逾期处理。
第十二条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请在到期日前归还,可直接使用自助借还设备、还书箱或至服务台归还。
第十三条 借图书逾期归还者,所借图书逾期按0.02元/天•册交纳逾期费,同时暂停借书权限。
第十四条 污损、损坏、撕毁、裁剪图书者,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元以下或图书的全价赔偿。
第十五条 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,读者应积极寻找。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,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、同一版次的新书抵赔;如无法偿还,将按图书的价格原价进行赔偿,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。
第十六条 遗失工具书、孤本书、珍贵图书,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5至10倍赔偿,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。
第十七条 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且无缺损者,读者可申请退还赔款。
第十八条 偷窃图书者,图书馆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十九条 污损、损坏、撕毁、裁剪报刊者,将按照报刊全年价格进行赔偿。